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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执法质量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度全省执法质量检查和考评采取自查和检查的办法进行。10月份,我局对照《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及评分表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并于2011年10月20日形成了《咸宁市司法局2011年度执法质量考评自查报告》。
执法质量检查采取分片检查的办法。省厅检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检查本片市州司法局。2011年10月16日,咸宁、潜江、仙桃、天门四市司法局检查的牵头单位武汉市司法局法制部门一行6人首站来我市司法局进行执法质量检查。
检查组一行认真听取了我局关于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台帐资料,查看了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初审案卷,评查了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办案卷宗。评查结果待检查组上报省厅后,由省厅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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