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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于
2010年
8月
9日下发《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材料报送的补充通知》下发后,我科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分解表》中所列的由我局负责清理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发
[2000]23号)及时进行了清理。在审查过程中,征求了律公科的意见,局领导对该办法也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后,认为该办法内容已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覆盖、所替代,建议废止该办法。我科还与省厅法制处联系咨询《湖北省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情况,他们明确告知《湖北省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也已废止。
为此,我科以市司法局名义于
2010年
8月
25日向市清理办报送了《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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