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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情况(
20分)
1
、有规范名称和章程(
10分),名称不规范扣
5分,无章程扣
5分;
2
、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贫困山区二名以上
)(
5分),二人所扣
3分,一人所得
0分;
3
、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5分),无场所、无资金得
0分,场所不规范扣
1.5分,开办资金不足以维持法律服务所正常运转的扣
1.5分。
二、内部管理情况(
40分)
1
、建立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重大案件报告、统一收案、统一委派、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
10分),差一项扣
1分;
2
、统一收费、财务账目清晰、分配合理(
10分),收费不入账、打白条的得
0分,无财务报表的得
0分,财务不明晰的扣
5分,无运转资金的得
0分,业务收费不够维持所务正常运转的扣
5分;
3
、有统一受案登记簿(
5分),无登记簿得
0分,登记不齐全的扣
3分;
4
、业务档案统一管理(
10分),档案管理混乱扣
5分,未统一管理的得
0分;
5
、为全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了医疗、养老保险(
5分),差一险扣
2.5分。
三、业务开展情况(
30分)
1
、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
10分),有投诉经查实的每人次扣
5分;
2
、开展法律援助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10分),未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扣
5分,未开展其他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的扣
5分,拒绝履行法律援助或其他时候公益法律服务的得
0分;
3
、服务质量好(
10分),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投诉经查实,限期整改的扣
5分,限期未整改的得
0分。
四、遵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10分)
1
、组织本所人员
参加业务学习、业务培训、主题教育和继续教育(
5分),组织不到位,缺一次扣
2分;
2
、按时交纳会费(
5分),不按时交纳会费的扣
3分,不交纳会费的得
0分。
五、
考核分二个等次,即合格、不合格。
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先由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照此标准自评打分,然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后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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