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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评定标准

稿件上传: 来源: 添加日期:11-05-11 15:44:31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分)

1 、有规范名称和章程( 10分),名称不规范扣 5分,无章程扣 5分;

2 、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贫困山区二名以上 )5分),二人所扣 3分,一人所得 0分;

3 、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5分),无场所、无资金得 0分,场所不规范扣 1.5分,开办资金不足以维持法律服务所正常运转的扣 1.5分。

二、内部管理情况( 40分)

1 、建立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重大案件报告、统一收案、统一委派、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 10分),差一项扣 1分;

2 、统一收费、财务账目清晰、分配合理( 10分),收费不入账、打白条的得 0分,无财务报表的得 0分,财务不明晰的扣 5分,无运转资金的得 0分,业务收费不够维持所务正常运转的扣 5分;

3 、有统一受案登记簿( 5分),无登记簿得 0分,登记不齐全的扣 3分;

4 、业务档案统一管理( 10分),档案管理混乱扣 5分,未统一管理的得 0分;

5 、为全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了医疗、养老保险( 5分),差一险扣 2.5分。

三、业务开展情况( 30分)

1 、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 10分),有投诉经查实的每人次扣 5分;

2 、开展法律援助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10分),未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扣 5分,未开展其他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的扣 5分,拒绝履行法律援助或其他时候公益法律服务的得 0分;

3 、服务质量好( 10分),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投诉经查实,限期整改的扣 5分,限期未整改的得 0分。

四、遵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10分)

1 、组织本所人员 参加业务学习、业务培训、主题教育和继续教育( 5分),组织不到位,缺一次扣 2分;

2 、按时交纳会费( 5分),不按时交纳会费的扣 3分,不交纳会费的得 0分。

五、 考核分二个等次,即合格、不合格。 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先由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照此标准自评打分,然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后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