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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
堵路
众
人怨
火速
调
解
车辆
行
2011年7月29日中午,通山县司法局九宫山司法所所长王霖接到该镇横石潭村村主任朱某告急电话:本村村民吴某在村公路上拦车堵路,车辆和行人无法正常通行,情况十分紧急。
王所长当即驾车赶至事发地点。现场位于该村唯一的一条村级公路,路面很窄,仅容一车通行,两旁均系居民自建房。公路上20多辆车被堵得不能动弹,来往行人及围观者近百人,吵骂声、责怪声和汽车喇叭声混成一片。
王所长将拦车者吴某请到路旁询问情况,原来一辆运料车与对面过来的车辆错车时,不慎压坏了他家门口的水泥渠盖板,导致部分沟渠垮塌。吴某要求该车司机李某赔偿1000元,李某不肯,他就拦在李某的车前,阻止其前行,因此引发了大堵车。王所长又找到司机李某询问情况,李某满腹委屈地说:“我是受雇为许某运货,本来是要做两车运的货,但许某因为赶工程硬要我一车运完,导致严重超载才发生此事。我已经打电话告诉了许某,他正在往这里赶。”
王所长又回过头来找到吴某,告知他:拦车堵路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在王所长善意的批评下吴某低下了头,表示不再拦车,接受调解。
车辆、行人通行了,围观的人们也散去了,路面恢复了平静,但矛盾纠纷并未解决。待许某一到现场,王所长立即主持召开了现场调解会。调解中,三方对压坏水泥盖板和沟渠部分垮塌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只是在赔偿金额上意见不统一。于是,王所长对三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行为和责任进行了分析点评: 许某强迫司机李某两车货作一车运导致超载,从而引发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在超载运货过程中存在驾驶不慎的行为,导致压坏水泥盖板,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吴某拦车堵路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时赔偿要求过高。王所长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三方均意识到自身错误。许某当即答应赔偿吴某600元;吴某表示今后遇事会冷静,不再做过激之事;李某保证今后不再超载。就这样,一起民事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下圆满地化解了。
认
祖
业
引土地
纠纷
讲
法律止
违
法歪
风
2011年8月5日上午,通山县杨芳林乡横溪村六组村民金某来到通山县司法局杨芳林司法所,诉说其承包经营的一块地被同组村民金某某以是其老祖业为由强行霸占并栽了树,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听完金某的话后,所长程道裔便随金某赶往横溪村六组调查处理此事。
经查,争议地属金某的自耕地,金某从承包之日起一直耕种至今。程所长又随横溪村调解主任来到金某某家,恰好其夫妻俩都在,程所长见他们都是憨厚的农民,而不是那种奸猾刁钻之人,便直接说明来意。金某某承认确有此事,但事出有因,原来他有三块承包经营的耕地也被本组村民以收回老祖业为由占用了,自己是迫不得已才做出此事。村调解主任叫来六组组长,经询问得知该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不一会儿,金某某家里围了十多个看热闹的村民,他们也议论纷纷,说近两年来,该组这种情况相当普遍,还经常闹出一些纠纷来。程所长深感事态严重,这种行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一旦处理不妥,后患无穷。他对在场的群众及当事人讲解起《土地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法》等相关知识,从法律角度指出以认老祖业为由强占别人耕地是违法行为。接着举例说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村小学原是该组祖业,乡村公路穿村而过,如果都认老祖业,学校要不要?路要不要?一番入情入理的解释,让在场的村民点头称是。金某某当场表态:“程所长,您说的话我懂、我听,占了别人的地我还,但是我的问题也请您一并解决。我被别人占的三块地涉及三家当事人,我想先要回被颜某占用的耕地。
颜某现租住在杨芳村,程所长接连几天上其家门,颜家都是门上一把锁。第五次上门,终于见到了颜某夫妇,颜某一见是程所长,立即明白了来意。因为几天前,他就听说了程所长去横溪村调处耕地纠纷的情况,很爽快地答应马上把地退还给金某某。
8月24日,金某与金某某在司法所达成调解协议:1、2012年4月1日以前,金某某将栽在金某耕地上的树苗移走;2、在树苗移走前,金某继续耕种此地,但不得损毁树苗。
当程所长问到金某某的另外两块争议地如何解决时,金某某很高兴地说道:“程所长,太感谢您啦!那两位村民看到您认真负责地处理这事,就主动上门和我达成了协议。组里其他村民被占的土地,也都被退还了,无法暂时退还的,也全部私下讲和了。通过化解我这件纠纷,把我这湾子认老祖业的歪风都给镇住了,你们司法调解可真是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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