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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稿件上传: 来源: 添加日期:11-04-06 09:48:32 

 

为了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 “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宁建设暨“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扩大“虚功实做”成效,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把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法治县(市、区)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听取一次以上专题汇报,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评项目共性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健全完善考核奖励机制。

二、及时启动“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 认真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十二五”时期法治县(市、区)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适时召开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县、乡两级启动工作按时到位。

三、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在全县(市、区)开展两次以上大型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 100%测试面,五年计划,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中专学生年度法律知识闭卷测试;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述职述法制度,开展年度述法;充实普法讲师团,全年授课达 60场次以上;按要求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普法活动。

四、加快推进法治县(市、区)建设。 制定《法治县(市、区)建设目标分解与考评办法》,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年度创建工作考评达合格以上;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执法行为合法性评价工作,每半年开展 1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对 12家以上执法单位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市、县级“法治单位”分别为 6个、 10个;有两个以上法治创建工作典型经验被省、市以上推广。

五、大力营造社会法治氛围。 广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经验以及先进典型;深入宣传“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暨“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法治网站等媒体,以案说法,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十二五”时期法治县(市、区)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启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考评并通报。经考核未达标的,发出通报限期整改,当年不得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对成绩突出的,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若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职务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咸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签字)            

 

县(市、区)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