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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咸宁市法治建设暨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咸宁市会议中心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在会前接见受表彰代表,合影留念并发表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振鹤作主题报告。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周彩娟主持,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黄剑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国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济舟、市政协副主席周力等市领导参会。在主席台就坐的还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董思宁、市司法局局长李卫国。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宣传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司法局局长、依法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市直正县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近300人参加了会议。
咸宁市“十一五”时期法治建设及“五五”普法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抓住重点,创新机制,涌现一批法治建设的典型。我市法制宣传教育“虚功实做”、创新载体服务群众 切实推进依法治理等经验在全国交流;法治咸宁建设责任分解及考评办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全省推广,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城市”(全省仅两个);赤壁市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崇阳县和咸安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县(市、区)。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法治建设暨第十二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表彰我市“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和“五五”普法工作,及时启动全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会上,市司法局局长李卫国代表
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
对3个受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47个受全省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124个受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赤璧市、市国土资源局、通山县夏铺镇桥口村、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个先进单位作了典型交流。
黄楚平书记对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过去五年,各地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公民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确保顺利实现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委 、省政府授予我市“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城市”荣誉称号,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全国、全省、全市表彰。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饱含着大家的辛勤劳动和汗水。
黄楚平强调,坚持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咸宁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咸宁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环境、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性、现实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为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必须按照建设“法治咸宁”的要求,在宣传教育上要追求广度,在法治创建上讲究深度,在组织保障上再加力度,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新局面。
市长任振鹤在讲话中对新形势下开展法治咸
宁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作了充分的阐述,对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咸宁建设和“六五”普法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一是以全局的眼光、战略的思维审视法治咸宁建设。抓法治咸宁建设就是抓紧科学发展、抓民生改善、抓管理创新。二是要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举措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推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城乡平安网络;着力推进法治惠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推进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以严明的责任、强大的合力落实法治咸宁建设。各级领导要
要把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善谋善为;贯彻实施
《“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宁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责任落实要到岗到人;
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每两年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每五年参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予以通报,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目标管理要有奖有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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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深化法治咸宁建设,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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