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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和小芳同时任职于某公司。该公司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约定:本单位的职工之间禁止谈恋爱,如果发现,必须解雇一方。后两人谈恋爱,小芳接到公司通知她被辞退了,她问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回复: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一些用人单位为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禁止本单位的职工谈恋爱。事实上,这一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相悖,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部分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是公民人身权利与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动合同中的禁止谈恋爱的内容因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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