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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李先生咨询:
8月,我到一家汽车有限公司预订了一辆灰色的标致307轿车,定金8000元,汽车装潢款4960元,预约天数为7天。1个月过去了,新车不见踪影。汽车公司道歉说这款灰色车一直没有。我认为,他们得双倍返还定金。但汽车公司称此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只答应退还定金。请问,预订的轿车不能如约交货,能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吗?
回复:
你与汽车公司签订的预订轿车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的。当你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了定金和汽车装潢款,汽车公司就应当兑现合同。但该公司却未能在预定的时间内交车,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该违约行为系不可抗力所致。汽车有限公司违约的原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而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你可以请求适用定金罚则,要求汽车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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