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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授:
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单位不同意,说要么续签一个三年期限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叶家强叶家强:
答:《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劳动法第20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以终止劳动关系相威胁,逼迫劳动者在续约时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规避法律的情形。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单位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你又不愿意失去现有的工作,故建议你先签下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就掌握了单位同意续签合同的证据,然后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内再提出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变更,你可以在签下合同的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会支持你的主张的。即使变更不成,也不影响你的合法权益,因为依据上述规定,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若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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